8月9日晚间,跨国药企默沙东宣布,将通过子公司收购同润生物医药用于治疗B细胞相关疾病的新型在研临床阶段双特异性抗体CN201。默沙东表示,该交易预计将于2024年第三季度完成,并作为资产收购入账。
自去年年底阿斯利康收购亘喜生物以来,今年上半年,跨国药企已多次出手,通过收购等合作形式,向中国创新药企抛出“橄榄枝”。
“总体来看,中国创新药的研发效率领先于全球。同时,由于汇率差的存在,相较于自身研发,外资企业‘加购’中国创新药,是更为‘划算’的经营选择。”一位一级市场投资负责人表示。
被“加购”企业需有三方面“特质”
当下,并购、license—out(对外授权)或合作研发成为创新药企解决融资难题、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那么,哪类企业更容易成为跨国药企的目标?
东方高圣医药并购总经理瞿镕表示,创新药企需要有三方面的“特质”,其一是国际化的视野,从产品立项就要做到全球领先,而不只是国内领先,并有一定的差异化竞争优势;其二是拥有优异的临床或者临床前数据,这样更有利于潜在合作方进行判断,数据的优劣也决定了潜在的交易规模基础;其三是国际化的研发团队,这样对国际市场的规则更加熟悉,能做出符合国际市场的产品,也有利于后期合作的推动。
合作形式更加多元化
瞿镕表示,管线收购和股权收购是当下跨国药企获得在研产品管线的不同方式,对交易双方产生的影响也不同。
“如采取收购创新药企股权的方式,创新药企的股东可以获得投资收益实现退出,企业的管理团队很可能会失去未来公司战略方向的决定权。而采取管线收购的方式,创新药企的原股东不能退出,但公司能获得现金支持,可以支持企业研发更多的新品种。管理团队可以决定未来公司的战略方向。”瞿镕进一步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