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5月16日正式对外公布实施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多个“首次”:首次建立简易审核程序,首次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监管要求,首次建立分期支付机制,首次引入私募基金“反向挂钩”安排。
具体来看,一是建立重组股份对价分期支付机制。将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注册决定有效期延长至48个月;强制业绩承诺情况下,明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可以选择业绩补偿或者分期支付加业绩补偿等方式履行承诺义务等。
二是提高对财务状况变化、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监管的包容度。
三是新设重组简易审核程序。明确适用简易审核程序的重组交易无需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审议,中国证监会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四是明确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锁定期要求。对被吸并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设置六个月锁定期,构成收购的,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18个月的锁定期要求;对被吸并方其他股东不设锁定期。
五是鼓励私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对私募基金投资期限与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实施“反向挂钩”,明确私募基金投资期限满48个月的,第三方交易中的锁定期限由12个月缩短为六个月,重组上市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外的股东的锁定期限由24个月缩短为12个月。
业内人士表示,在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的同时,可以通过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推动高质量并购,切实防范忽悠式重组、囤壳炒壳等乱象,严厉打击并购重组过程中存在的内幕交易、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