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商务部等五部门近日发布《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适用《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市内免税店管理工作,并提出在天津等八个城市各设立一家市内免税店。
《办法》规定,市内免税店的进口商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国内商品进入市内免税店视同出口,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市内免税店销售的上述商品免征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市内免税店面向的顾客为持出入境有效证件即将于60日(含)内搭乘航空运输工具或国际邮轮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籍旅客)。旅客购买免税商品不设购物限额,但应符合海关关于旅客携带行李物品进出境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的规定。
此外,市内免税店应当在口岸出境隔离区内设立免税商品提货点,旅客在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一次性携带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