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信息技术时代与全民理财时代的碰撞下,以分析市场行情、普及理财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的财经类网络主播迅速走红。但与此同时,非法荐股行为夹杂其中,相关维权案件屡屡发生。


  调查发现,财经直播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常规市场分析、财经知识分享,部分主播以此引流带货;第二类是不具有证券投资顾问资质却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的,即“无证”荐股;第三类是符合从业条件,但存在虚假、误导性营销宣传,导致顾客售后无门。事实上,近年来,利用网络直播平台非法荐股的机构和个人增多,他们经常在门户网站、财经网站、微博、股吧、抖音等平台打广告,并收取高额咨询费或指导费,甚至约定高比例收益分成。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卢鼎亮表示,针对上述行为,应当及时要求券商进行全网排查,严格规范证券经营机构和人员在自媒体上的行为;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事证券投资顾问工作人员的业务规范;针对非法荐股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立案侦办;新媒体平台发现“引流型”非法荐股的违法犯罪线索,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发送预警通报,采取断链措施。监管机构、券商、网络平台以及投资者应当形成合力,共筑“防火墙”,防范非法荐股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