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医保部门为支持林下山参中医临床应用,先后下发了《关于医保支持林下山参中医临床应用政策措施通知》《关于开展林下山参中医优势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支持林下山参中医临床应用医保政策经办服务的通知》,将林下山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在减轻参保群众用药负担、为参保人提供高质量医疗保障的同时,大力推动林下山参产用深度融合,助力林下山参产业高质量发展。
此次吉林省医保部门出台多项惠民政策措施,一是将医保药品目录库中的人参片细分为人参片(园参)和人参片(林下山参),明确了林下山参支付标准暂执行每克十元,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二是明确参保人员在吉林省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林下山参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并将林下山参费用纳入个人账户门诊共济支付范围,共济人员由本人家庭成员扩大至本人近亲属;三是对符合规定的门诊慢病特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林下山参费用可纳入现有门诊慢病特病病种支付范围;四是在省本级部分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对林下山参治疗优势病种住院费用,按照与试点医疗机构协商确定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