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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恢复运营!
时间:2022年05月19日
  5月18日,记者在长春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为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满足广大市民出行需求,经长春市交通物流业复工复产专班研究决定,在严格落实出租汽车行业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从即日起,全面恢复出租汽车运营服务。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全面恢复巡游出租汽车、网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巡游出租车恢复巡游揽客业务。   各运营企业和经营者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七版)》和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道路运输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交通运输行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手册及流程图》以及长春市交通运输局《长春市交通运输行业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手册》要求,每趟次对车辆进行全面消毒,驾驶员须每天进行核酸检测。车辆驾驶区与后排乘客区之间进行物理隔离,运营期间禁止开启空调,及时开窗通风。驾驶员近十四天内有中高风险经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带*号)的不得上线运营,运营期间驾驶员须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N95口罩,有发热、乏力等疑似症状或抗原检测结果异常时,应立即主动上报、就诊。如发现乘客发热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配合移交卫健部门,并对乘客接触区域进行消毒。   广大乘客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乘车须后排就坐;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无接触方式支付车费;上车后自觉扫乘车码,主动向驾驶员出示吉祥码;乘车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红黄码”人员禁止乘坐出租汽车。   行业管理部门要通过线上抽查和路面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出租汽车设置隔离设施、驾驶员及乘客佩戴口罩、驾驶员核酸检测、车辆消杀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理。
吉林大学:弘扬黄大年精神 传承黄大年事业
时间:2022年05月19日
  5月18日上午,吉林大学举行了“弘扬黄大年精神,传承黄大年事业”线上新闻发布会,介绍五年来学校继承和发扬黄大年精神的有关情况以及所取得的成绩。   今年是我国著名地球物理学家、吉林大学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黄大年逝世的第五年。五年来,吉大人接续奋斗,把学习黄大年精神贯穿于学校的各项事业发展之中。在发布会上,吉林大学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教师团队带头人、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原院长刘财介绍了该团队学习和弘扬黄大年精神、不断加强团队建设的有关情况。他表示,五年来,这支黄大年生前所在的科研团队已成为教育部第一支“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中1人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并涌现出了一大批全国优秀教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土资源部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等;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曾昭发就学院传承和发展黄大年事业,聚焦国家和吉林重大战略需求,深入开展科学研究、积极推动成果转化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吉大预科教育学院院长、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高淑贞介绍了学校不断开展对黄大年同志先进事迹的挖掘和整理工作有关情况;“黄大年学术成长资料采集工程”项目组成员之一、吉大电视台副台长曲家伟,介绍了项目组在工作中所采访、搜集到的部分黄大年优秀事迹。   黄大年纪念馆副馆长、黄大年生前助手于平介绍了学校持续开展“向黄大年同志学习活动”,宣传和弘扬黄大年精神的有关情况。她说,五年来,黄大年先进事迹报告团走遍祖国大江南北,宣讲报告300余场,受众逾百万人次,位于地质宫的黄大年纪念馆已经打造成党史教育、师德师风建设、思政教育和科学家精神的宣传阵地和红色名片,黄大年的感人事迹在社会上引发了强烈反响和广泛共鸣。同时,在黄大年逝世五周年之际,黄大年纪念馆线上数字馆正式开通,数字馆全景再现了黄大年同志成长、求学、科研和育人的真实场景,展现出吉大师生守正创新、笃行不怠的昂扬斗志。   发布会上大家纷纷表示,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弘扬黄大年精神,传承黄大年事业,为吉林振兴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定了!助企纾困政策实施办法公布!
时间:2022年05月18日
关于印发《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社会保险局:   为做好《关于实施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60号)的落实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2年5月13日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岗就业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助企纾困政策,切实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和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政策,充分运用好“降、缓、返、补、扩”一揽子政策,全力助企纾困,稳定岗位,促进就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第二条实施期限: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比例之和为1%(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3%)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   二、延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含尚未列入国家和省现行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暂以0.75%为基准费率缴费的参保单位)。   第四条实施期限:自2022年5月1日起,根据《吉林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吉人社联〔2021〕68号)规定,一类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基准费率分别对应调整为68号文“吉林省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与费率表”中规定的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在此基础上,一类至八类行业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同步下调50%至2023年4月30日。   三、缓缴社会保险费   第五条适用范围: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六条实施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第七条申请受理   1.对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吉林省用人单位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17〕70号)提出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无需履行抵质押相关程序。其中: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2.2022年3月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登录吉林省社会保险局网站填报《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审核表》,可直接提出缓缴申请,不需要提供任何材料,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也可事后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当地社保局提出缓缴申请。   第八条补缴费款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征收。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相关部门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   第九条行业类型申报及确认   企业行业类型由企业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审核确认。现有经办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办理程序   1.参保地社会保险局结合用人单位综合情况提出审核办理意见,同时每月将《申请延期缓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名单》及用人单位申请缓缴相关材料报省社会保险局进行备案。   2.由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将《准许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通知书》发送至用人单位,并签订《用人单位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可通过吉林省社会保险局网站下载填报)。   3.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在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单位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后,办理用人单位缓缴,并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标识登记,缓缴期内不收取滞纳金。   4.缓缴期满后,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超期补缴的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5.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6.建立动态台账管理制度。各级社会保险局要建立用人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台账,按月分类统计并集中上报各险种缓缴单位数量、缓缴社会保险费金额、补缴社会保险费金额等信息数据。   7.建立一体化经办管理制度。各级社会保险局在缓缴受理、资格审核、协议签订等业务经办环节要实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同步一体办理。   8.社会保险局要按月将缓缴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行业类型、缓缴险种及属期、缓缴期限、缓缴金额、人数等缓缴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   四、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第十一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失业保险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第十二条申请资格和返还标准: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   第十三条实施期限: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第十四条返还程序:继续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公示后直接返还至单位账户,对于小微单位可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五、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全力做好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认定为工伤等各类工伤职工待遇保障工作。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缓缴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用人单位未按缓缴协议约定及时足额补缴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待遇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放宽申领条件。   第十七条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第十八条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起,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七、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   第十九条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2021年度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条件但未申领的参保失业人员、已申领但未满六个月失业补助金和三个月临时生活补助的参保失业人员及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待遇标准按《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36号)执行,申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放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八、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第二十条适用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州)、县(市、区)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可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未划为大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加失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参照实施。   (单位类型按照现有划型结果确定。未划型的单位暂按中小微企业返还;划型确定或调整的,按确定或调整后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资格条件   (一)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的单位须截至2021年末不欠缴失业保险费;   (二)2022年成立的新参保单位须在2022年期间有缴费记录、或办理了失业保险费缓缴手续的。   (三)县(市、区)域内疫情风险级别均降低至低风险以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未受疫情影响的,不发放补助。   第二十二条发放程序和标准   (一)出现1个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域内企业当月即可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名单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为准。   (二)社会保险局按照当地被列入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当月的中小微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按每人500元标准计算,直接对中小微用人单位发放补助资金。   (三)补助资金首先打入以前享受稳岗返还的有效账户,失败后可直接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或由企业修改完善后重新发放,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   (四)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用人单位只能享受一次。   (五)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的用人单位,同时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第二十三条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从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中提取3亿元支持职业技能培训。   九、风险防控管理   第二十四条内控管理各级社会保险局要加强内部管控,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办理业务,严禁手工操作,对各项政策措施要严格落实到位。   第二十五条监督管理各级社会保险局要通过经办大厅、网站、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对相关企业返还情况进行公示,确认一批公示一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投诉举报渠道,面向社会征集参保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返还资质等问题线索。   第二十六条违规处理发现参保单位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等违规违法问题时,要严肃处理,并及时报告。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办法自2022年5月起执行。
人民日报刊文:经济运行会很快回归正常轨道
时间:2022年05月18日
  今年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各地区各部门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多措并举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等工作。随着各项政策靠前发力、政策效应逐步释放,正常的经济秩序将快速恢复,经济运行会很快回归正常轨道。   日前,中国经济4月宏观数据出炉。受新一轮疫情和国际局势变化的超预期影响,经济新的下行压力有所加大。如何看待当前经济形势?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5月线上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目前,国内疫情反弹得到有力处置,各项政策靠前发力、政策效应逐步释放,相信正常的经济秩序将快速恢复,经济运行会很快回归正常轨道。”   稳增长——   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   面对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和不确定性上升,稳增长如何发力?稳就业有哪些实招?稳物价有何有利条件?   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措施密集出台。   稳投资,宏观政策靠前发力。1—4月,国家发改委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8个,总投资5333亿元。其中,4月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8个,总投资188亿元,主要集中在信息化、能源等领域。目前,2022年用于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已全部下达,截至4月末,今年已发行专项债券约1.4万亿元。   畅循环,保障物资运输通达。针对部分地区出现跨区域物流受阻、疏港运输不畅等问题,各地区各部门打出组合拳:消除卡点,加强对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通行情况以及重点物资运输情况监测,推动落实全国统一的通行证制度。截至5月16日,长三角货车流量降幅持续收窄,涉疫重点地区收费站、服务区全部开通。打通堵点,在上海、宁波、杭州建设了4个生产物资中转站,对推进汽车等重点行业复工复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降成本,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延续实施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制度性减税降费的同时,完善优化阶段性降成本政策安排,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的税收激励,引导资金更多流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今年的降成本“大礼包”,阶段性措施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普惠公平与精准支持相结合,措施实,力度大。   防风险,加强产业链监测预警。国家发改委指导各地建立产业链供应链风险监测处置体系,及时掌握苗头性风险,有针对性地协调解决。特别是对于集成电路等领域重点企业,实行日调度,加强协同配合,帮助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人员返岗受限、原材料运输不畅、供应商停产等问题,带动上下游大中小配套企业协同复工复产。   “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全力扩大国内需求,精准发力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实施一批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重大项目,稳住市场主体,推动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条件下尽快实现复工达产,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发言人说。   稳就业——  就业形势持续承压,四方面落实落细稳就业工作   就业是民生之本。进入3月以来,受国内疫情点多、面广、频发和国际形势更趋复杂严峻等影响,市场主体困难明显增多,部分重点群体求职难度加大,城镇调查失业率上升。4月,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6.1%,比上月上升0.3个百分点,就业形势持续承压。   针对就业领域的严峻形势和挑战,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多次部署研究就业问题,多个部门纷纷出台有关举措,千方百计稳定现有就业,积极增加新的就业。如何进一步加大就业优先政策实施力度?发言人表示,落实落细稳就业各项举措,重点推动四方面工作。   保市场主体保就业。在做好疫情防控条件下,推进企业复工达产。加快落实退税减税降费、缓缴社保费等助企纾困政策,更大力度推进降成本工作,加强对制造业、接触型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精准支持,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帮助他们挺过难关、守住岗位。   促创新创业带就业。清理取消对就业创业的不合理限制,进一步增强双创示范基地引领作用和服务能力,深入开展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增强双创平台服务能力。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等平台建设,鼓励返乡入乡创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不断释放创新创业动能。   抓重点群体稳就业。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精神,鼓励地方出台更多支持政策。深入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大力发展乡村富民产业,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拓展农民本地就业渠道。   人才培训强化就业支撑。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继续支持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和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加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力度,高质量推动产训结合,促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助力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和实训工作。   稳物价——  工农业产品和服务供给充裕,全力做好大宗商品保供稳价   今年以来,国际大宗商品价格高位震荡,全球各大经济体均面临较大通胀压力。与其他主要经济体形成鲜明对比,4月,我国CPI同比上涨2.1%,在输入性通胀压力较大的情况下,我国物价保持稳定温和上涨相当不容易。   “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形势,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精准把握宏观政策力度节奏,持续做好重要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发言人说,各地区各部门多措并举做好保供稳价,今年以来,我国物价一直运行在总体合理区间。4月扣除食品和能源价格的核心CPI稳中有降,同比上涨0.9%,涨幅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   总的看,我国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供给能力比较充足,保持价格稳定有较多有利条件。   食品价格稳定有基础。近期国际粮价不断上涨,但是国内保持了总体平稳。我国粮食生产连续7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库存较为充足。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付凌晖表示,我国稻谷、小麦两个口粮品种连续多年产大于需,有少量进口主要是品种调剂。玉米和大豆有一定进口量,会受到国际市场一定程度影响,但影响有限。今年以来,我国粮食生产形势持续转好,粮食价格保持稳定有较好基础。   能源供给稳定有保障。我国石油和天然气外采比例比较高,国际能源产品价格攀升,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进口成本,给部分行业带来输入性影响,加大成本推动型价格上涨压力。但是要看到,我国能源主体是煤炭,而我国煤炭储量比较丰富,同时生产能力较强。随着煤炭先进产能逐步释放,有利于抑制能源价格上涨。4月,我国煤炭产量同比增长10.7%,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价格同比涨幅比上个月回落0.5个百分点。发言人表示,国家发改委将以煤炭为“锚”做好能源保供稳价工作,通过稳煤价来稳电价,进而稳定整体用能成本。   多数工业消费品供给能力充足。我国产业体系齐全、配套能力强,主要工业产品产量位于世界前列,为产品价格稳定奠定了扎实基础。发言人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期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于资本的恶意炒作,将予以坚决打击。   “我们将坚持综合施策、精准调控,全力做好大宗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发言人说,展望后期,我国经济韧性强、市场空间大,政策工具箱丰富,工农业产品和服务供给充裕,完全有条件、有能力、有信心继续保持物价平稳运行。
白城机场客运航班正式复航
时间:2022年05月18日
  5月16日下午5时29分,随着华夏航空G52923航班在白城机场平稳降落,来自天津的旅客平安抵达吉林白城,标志着白城机场在停航61天后正式复航。   自3月份吉林疫情爆发以来,白城机场从3月16日起,停运所有航班,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牢牢守住白城空中门户。疫情期间,白城机场分公司始终坚持“停航不停工”的原则,结合行业安全大检查,持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隐患风险,强化员工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遵照属地政府和集团公司相关工作要求,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疫情防控,随时随地为重新恢复航班常态化运营,做好万全准备。随着白城地区疫情防控形势逐渐好转,白城机场分公司抓住有利的窗口机遇期,积极协调沟通地方文旅局与执飞航空公司,第一时间恢复白城到天津的客运航班。该航班自5月16日起恢复运行,未来每周一、三、五、日各一班。   为做好本次客运复航各项准备工作,5月14日,白城机场分公司组织开展了“车场日”活动,对生产生活用车的适用性进行全面排查,主要领导带领有相关部门人员对在用车辆的行驶及刹车系统、灯光设备及灭火器、无线通讯、应急救援方格网图等车载设备设施的适用状况进行了实操测试,并深入到航站区、飞行区、职工食堂等重点区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立整立改要求,对全体生产一线员工做出了迎接客运复航的安全指示。   5月15日,白城机场分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客运复航保障全流程模拟演练,参演人员有条不紊地从航班信息通报、值机手续办理、值机配载、行李托运、客梯车对接、飞机加油、旅客安检登机、进出港旅客体温测量、健康码核验以及旅客运送服务等全流程、全环节进行模拟。演练中,各部门紧密配合,信息传递及时准确,整体保障流程顺畅有序,所有岗位人员由备战转入实战状态,演练达到了预期效果,为机场即将到来的客运复航保障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恢复开行!
时间:2022年05月18日
长春至榆树T5301/T5304次旅客列车5月17日起隔日开行   1.T5301次,长春至榆树,长春站发车时刻11时10分,终到时刻13时18分。经停德惠、五棵树。   2.T5304次,榆树至长春,榆树站发车时刻14时07分,终到时刻16时25分。经停五棵树。   列车开行情况如有变化请以铁路12306网站为准。长春站提示提醒   1.进站旅客   为落实长春市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在长春站、长春西站、龙嘉站进站乘车的旅客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可)以及“健康码”绿码,体温要在37.3℃以下。   2.出站旅客  按长春市政府防疫要求,出站旅客需要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以及“健康码、行程卡”绿码,并实行落地核酸检测。   市卫健部门在长春站、长春西站出站口均设置免费核酸检测点,对出站旅客实行落地即检,请广大旅客做好配合!   3.候车室、售票室定时开放   车站候车室、售票室将采取“第一趟列车开车前1小时开门,最后车次到站后关闭”的措施,并在“关闭后、开启前”两次对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消杀。   4.进出站口开放情况   长春站继续关闭北2进站口和北4出站口,正常使用南1进站口和南3、北5出站口,恢复开通时间根据疫情变化请随时关注车站通告。   服务电话:19990589898
重磅!长春市教育局最新发布
时间:2022年05月18日
长春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级中等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招生工作,依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吉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2〕1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多样化创新型人才培养,促进教育公平,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实现长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强大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积极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充分发挥学业水平考试引导教育教学作用,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坚持正确导向,引导学校回归教育本质,提高教学质量。坚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地位,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完善规则程序,强化监督问责,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科学防疫,按照防疫工作总体要求,全面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试安全。   二、中考工作   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欲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高级中等学校者均须参加中考。   (一)做好报名工作   中考实行网上报名,按照市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长春市2022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的通知》(长招考字〔2022〕1号)《关于做好2022年长春市初中生物学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的通知》(长招考字〔2022〕2号)执行。   (二)做好考试工作   中考由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1.中考命题   加强命题组织管理,确保命题质量。命题工作坚持有利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从我市初中实际出发,依据课程标准,体现知识与能力并重,理论与实践结合,继续强化对物理、化学学科实验能力的考核,各学科实验题目的分值不低于试卷总分值的30%。   2.中考时间、科目、分值  (1)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   总分750分。其中生物学(50分)、地理(50分)已于2021年组织完成。   2022年考试时间:6月27日-6月29日,具体见附件。   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12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开卷考试;物理、化学合卷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体育与健康50分。   (2)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   2022年考试时间:6月30日,具体见附件。   考试科目及分值:生物学50分,地理50分。   3.中考调整内容   一是取消2022年初三年级中考体育现场考试,2022年中考体育现场考试成绩按满分20分计入体育中考总分,七、八年级过程性考核按实际考核分计入中考总分。   二是取消2022年初三年级中考外语学科听力考试,按满分25分计入中考外语学科成绩。   三是取消2022年初三年级审美与表现考试,考试成绩按满分40分计入平时考试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四是取消2022年初三年级物理、化学学科实验操作考试,考试成绩按满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取消2022年初二年级生物学科实验操作考试。   五是正常组织我市2022年初二年级生物学、地理学科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报考上一级学校的资格,不计入中考总成绩。因故未能参加2021年生物学、地理学科考试的现初三年级考生,须参加2022年生物学、地理学科考试,考试成绩计入2022年中考总成绩。   4.中考评卷   7月5日-10日,进行网上评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5.成绩查询   7月12日在长春市招生考试中心官方网站发布中考成绩(www.cczsb.com)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具体时间以公布时间为准。   (三)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各初中学校依据《长春市义务教育段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初中版)》,对学生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等五方面进行分项评价和综合评价,形成分项认定结果和综合认定结果,分别以等级形式呈现。分项认定结果作为择优推荐的依据;综合认定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和毕业资格认定的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须于5月19日前完成,并按程序上报市招生考试中心。   (四)做好初中毕业资格认定工作   毕业资格认定依据初中毕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初中毕业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的学生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初中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到C等的学生,须经学校补测、重新认定合格后,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初中毕业考试成绩由平时考试成绩和中考成绩按比例合计而成,平时考试成绩占60%,中考成绩占40%。平时考试主要检验初中毕业学生日常学习情况,内容涵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学科,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初中学校须在6月10日前完成平时考试成绩统计,按程序上报市招生考试中心。   三、招生工作   (一)规范管理   1.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要求,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含公办、民办)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进一步明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适用范围,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公主岭市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市)区招生;长春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面向中心城区招生,其中,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吉林省实验中学、长春市十一高中、长春市实验中学可招收双阳区、九台区考生;长春市朝鲜族中学可跨市(州)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面向长春地区招生。进一步完善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可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禁止提高向优质初中的分配比例。   2.落实“公民同招”。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禁止在规定招生范围外的区域招生,严禁降分录取。严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借民办学校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3.中高职贯通培养、中等职业(含师范类)招生计划及范围,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4.技工类招生计划及范围,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执行。   5.规范民族高中招生管理。省重点民族高中(含纳入重点管理序列学校)可跨市(州)招收因本地区无民族语言授课高中、随父母进城等原因自愿报考本校的学生。不准以任何形式到有民族语言授课高中地区做违规招生宣传和违规招生。   6.落实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所在地顺利参加中考。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后申请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7.规范录取流程。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录取制度,录取工作由市、县两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实施,任何学校没有招生录取权力。   8.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志愿填报   1.职业学校志愿   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分为“3+2”(“3+3”)和“五年一贯制”两种模式,招生对象均为应届初中毕业生。“3+2”(“3+3”)模式由中、高职学校实施联合培养,前3年注册中职学籍,修满3年,转段考试合格后升入高职院校学习,学制为2年(或3年)。“五年一贯制”模式,由高职院校独立实施培养。毕业合格后均可取得高职(高专)院校学历证书。   (1)填报时间:5月25日-5月29日。   (2)职业学校分两个批次:分别在提前批次和第四批次。   提前批:中高职贯通培养设三个志愿栏(平行志愿),每个志愿栏设三个专业栏(平行专业),填报中高职贯通培养“3+2”(“3+3”)和“五年一贯制”的学校志愿及专业。   第四批:中等职业设三个志愿栏(平行志愿),每个志愿栏设三个专业栏(平行专业),填报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志愿及专业。   2.普通高中志愿   (1)填报时间:5月25日-5月29日。   (2)普通高中志愿分三个批次:   第一批:省级示范高中自主招生、推荐生、统招生、实验班。设四个志愿栏:第一志愿栏,自主招生;第二志愿栏,推荐生;第三志愿栏,统招生;第四志愿栏,实验班。   第二批:省重点高中自主招生、推荐生、统招生、实验班,民办学校。设七个志愿栏:第一志愿栏,自主招生;第二志愿栏,推荐生;第三志愿栏,希望高中双特生;第四至七志愿栏(平行志愿),省重点高中统招生、实验班和民办学校。   第三批:一般高中自主招生、统招生、实验班,艺术学校。设五个志愿栏:第一志愿栏,自主招生;第二至五志愿栏(平行志愿),一般高中统招生、实验班和艺术学校。   (3)双阳区、九台区的考生允许填报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吉林省实验中学、长春市十一高中、长春市实验中学的统招生志愿和本区高中志愿,不能参加中心城区高中网上征集志愿。   (4)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只允许报考第三批次志愿学校。   (5)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答题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只允许报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学校。   (三)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   (1)依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中考成绩、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在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中考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认定结果择优录取。   (3)不得重复录取。凡已被上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学校的录取。   2.录取办法   (1)确定最低控制线   依据普通高中和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分别确定各批次最低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不公布各学校录取分数线。   (2)分批次录取,分批次网上征集志愿   按照先录取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再录取普通高中,最后录取中等职业学校的原则组织录取工作。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采取提前批次录取,招生计划及范围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需面试的专业,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定时间,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   高级中等学校录取工作分批次进行。一个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能一次性录满的一次性完成,公布录取结果;未能一次性录满的学校的剩余计划,列入该校征集计划,进行一次性网上征集、录取,其中普通高中各批次征集志愿和补录在本批次普通高中录取后进行,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征集志愿及补录安排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进行。招生信息及时通过长春市招生考试中心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每个批次征集志愿设三个志愿栏,均属平行志愿。其中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9日,第二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1日,第三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3日。中高职贯通培养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5日。   征集志愿分统招征集志愿和自费征集志愿。通过市招生考试中心官方网站公布征集计划、征集志愿学校控制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征集志愿学校控制线,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招生考试机构、学校不再统一组织考生进行志愿填报,不再打印志愿信息表,以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为准。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网上征集志愿。   (四)推荐生工作   推荐生工作要坚持自愿报名、择优推荐、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1.推荐生比例确定   城区省级示范高中推荐生比例占统招计划的80%,城区省重点高中推荐生比例占统招计划的60%,城区民办高中推荐生比例占自费计划的30%。推荐生所占计划比例不含自主招生计划和实验班招生计划。   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公主岭市优质高中推荐生比例占招生计划的75%。   2.推荐生名额分配   省级示范高中的推荐生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城区初中应届毕业生在籍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城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按“校均”和“生均”相结合的办法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   城区省重点高中及第二批次录取的民办高中推荐生名额,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高中学校的地理位置、办学条件和每年招收学生的实际分布情况,将推荐生名额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   3.推荐生报名办法   城区各初中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公布本校获得的推荐生名额。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招收推荐生的高中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19日-20日。   4.推荐生推荐办法   推荐工作由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初中学校具体实施。推荐生报名后不再另行组织测试,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结果进行推荐。其中,运动与健康评定结果以体育中考成绩为准。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结果均达到B等及以上,具有被推荐资格。各初中学校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分配名额及学生报名情况进行择优推荐,按1:3的比例确定拟推荐名单。   各初中学校要将拟推荐的学生名单及其综合素质五项评价结果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20日-24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内容汇总并打印一式两份,分别由学校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成绩上报市招生考试中心。   5.推荐生志愿填报办法   在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设推荐生志愿。考生在5月25日-5月29日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同时填报推荐生志愿。符合推荐生条件的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推荐生志愿。   6.推荐生录取办法   根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初中学校推荐生名额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等级择优录取。   初中推荐生计划未完成的,在该校所在区内报考同一所普通高中的推荐生中择优录取。所在区内计划未完成时,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统招计划,在该校统招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自费计划,在该校自费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   当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等级数及顺序完全相同时,顺次按照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满分750分)、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等四方面的具体分数择优录取;其中,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以中考成绩为准。当五项评定等级、顺序及具体分数均相同时,按照“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比较的顺序是: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中考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认定结果择优录取。   中心城区报考普通高中推荐生的学生中考成绩不能低于所填报学校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线下30分,同时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五)自主招生、实验班、艺术学校招生   1.报名办法   考生根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专业设置情况和有关要求,选择符合自身特点的学校,在5月25日-29日通过市招生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实验班、艺术学校志愿。自主招生、实验班、艺术学校只能选报一个志愿,不能兼报。所有填报自主招生、实验班、艺术学校志愿的考生需同时填报测试专业。   2.专业测试   (1)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本校自主招生、实验班专业测试工作方案。艺术学校要制定符合本校的包含各专业的整体测试工作方案。以上须报市教育局相关处室备案。   (2)在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高中学校组织测试工作。测试过程的巡视员由市教育局按照不同类别、不同科目选派,纪检部门负责监督。   (3)专业测试合格名单要在高中学校醒目位置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具备录取资格。   3.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在各批次中优先录取。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长春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长教基字〔2021〕9号)《长春市2022年普通高中艺体类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长教体字〔2021〕17号)等文件执行。   (2)实验班   实验班录取工作按照《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长教基字〔2021〕10号)文件执行。   (3)艺术学校   依据艺术学校上报的专业测试合格名单、中考成绩择优录取,中考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60分。未完成的艺术学校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六)做好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   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面向长春地区招生。县级(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子女;县级(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县级(含县级)以上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户家庭子女;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家庭子女;持有军烈属证的军烈属子女;持有房地部门证明的依靠政府公租房、保障房居住的困难家庭子女。   2.资格审核   符合双特生条件的考生,需填写《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困难标准资格认定表》,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长春希望高中进行复审,确定合格名单。   3.报名办法   符合双特生条件的考生,在5月25日-5月29日通过市招生考试中心网上报名系统自愿选择希望高中“双特生”志愿栏进行填报。中心城区考生填报在第二批次第三志愿栏;四县(市)双阳区、九台区考生填报在第一志愿栏。   4.录取办法   录取时,按考生志愿、合格名单、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已被希望高中“双特生”志愿录取的四县(市)双阳区、九台区考生,不再参加本区高中录取;未被希望高中“双特生”录取的,可继续参加本县(市)区录取。双特生的中考成绩不能低于城区普通高中第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30分。未完成的双特生招生计划,不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公主岭市的双特生采取单独下达计划、单独确定控制线、单独录取的办法进行。   (七)落实有关奖励政策   1.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降低20分录取。   2.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3.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5.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7.除英语外,以其他语种参加外语考试的考生如日语、俄语等,降低5分录取。   8.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9.驻西藏自治区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及以上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20分录取。   10.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11.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10分录取。   12.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获得省级二等功及其以上奖励的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13.人才子女优待政策,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最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作为自主招生、推荐生志愿时,不享受照顾政策。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填写《照顾加分考生申请表》。照顾名单要在初中学校显著位置和长春市招生考试中心官方网站公示5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建立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范围,规范工作程序,统一工作要求。重点加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管理,强化对民办高中招生、自主招生、实验班招生的管理,规范录取流程,确保招生公平。   (二)完善考务管理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加强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全过程管理。针对疫情防控期间考试招生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通力合作、积极防控,妥善处理各类问题,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稳定。5月26日前,各县(市)区要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排除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报告于5月28日前报市招考中心。   (三)完善学籍管理。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凭招生管理部门录取名单审核学生建籍资格,不得为未经招生管理部门录取的学生建立学籍;学校不得为未报到学生建立学籍,生源地学籍管理部门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放档。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建籍工作要在9月30前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生学籍注册工作按现行管理体系执行,于11月20日完成。   (四)严肃执纪问责。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校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情况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违规的学校,一经查实,给予全市通报批评,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学校荣誉称号、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罚。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局督办事项,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五)加强政策宣传。要做好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招生、实验班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做好中职学校招生政策宣传工作。要扩大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中考招生相关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的考试招生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等。指导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编制考试招生工作告知书,提前将相关政策和工作安排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家长,由家长签字确认后返回学校备案。   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公主岭市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5月25前上报市教育局备案。5月18日前,将属地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报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长春市2022年中考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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