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长春举行,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宋刚进行了说明和解读。



  大数据是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是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和经济体系的关键要素。自2021年1月1日起,《条例》正式施行,吉林成为全国第五个出台大数据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据了解,吉林省委、省政府早在2018年就提出“以数字吉林建设为引领,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把推进数字化发展,促进大数据应用作为推动吉林省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并将立法工作作为实施“数字吉林”战略的重要任务之一。


  《条例》包括“总则”“数据处理”“发展应用”“促进措施”“数据安全与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61条。对于《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宋刚从七个方面进行了解读。第一,明确了管理部门。第二,建立了大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第三,强化了大数据平台的核心作用。第四,规定了依目录进行管理的机制。第五,大力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第六,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第七,强调数据安全和法律责任。


  《条例》明确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大数据发展应用协同推进机制,统筹规划全省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据了解,吉林省率先提出“统筹建设”,将极大提升政府服务和社会公共服务的质量水平。同时,吉林省把数据共享作为一项重点任务,搭建全省统建共享平台。目前,共享平台已接入2366个政务服务部门,汇集各类数据信息60多亿条。


  《条例》的出台,将促进吉林省大数据发展的有关工作通过立法的方式进行规范,涵盖公共数据采集、归集、应用、安全等全过程管理,标志“数字吉林”建设驶入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