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四)】

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意见(五)

89.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全面推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各项优待抚恤政策落细落实;扎实开展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积极提高困难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保障水平、加强优抚医院和光荣院建设等工作;加强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
90.完善住房制度。继续加强市场监测,研判全省房地产市场走势研判,特别做好对长春市等重点城市运行情况的监测,提高精准调控水平,防止市场出现大幅波动;严格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交易活动监管,保障交易安全,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发展长效机制。
(二十一)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91.完善公共卫生应急体制机制。完善我省公共卫生领域规章制度,落实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要求,全面提高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规范发热门诊布局,完善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配置,提升县(市、区)级公立医院救治能力;加强市(州)级传染病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合性医院传染病区域建设,提升传染病检测能力。
92.完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立省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做好应急状态下的基本医疗服务;科学确定市(州)级重大疫情定点医院;建立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科学确定救助范围;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合理控制贫困群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执行国家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政策。
93.健全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立以省物资储备管理中心综合物资储备基地为龙头,各市(州)及重要节点城市应急物资储备库为支撑,其他县(市、区)应急物资储备库为补充的全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优化我省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完善储备品类、规模、结构,提升储备效能。
七、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二十二)以“一带一路”为重点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
94.加强区域国际合作。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定期调度吉林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五年行动计划项目进展情况,协调推动解决有关问题;编制实施新一轮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规划;办好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中国图们江投资贸易博览会等展会,提升国际影响力;利用“大图们倡议”部长级会议机制、东北亚区域地方政府首脑会议等国际交流平台,主动参与、积极融入,提升吉林参与国际合作的能力。
95.推进开发开放平台建设。持续推动跨境铁路、公路、口岸联检等基础设施建设,畅通国际综合运输通道;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互市贸易,发挥好延边州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地的示范带动作用,建设一批国际商贸集散地、大型边境贸易市场和储运中心,推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支持延吉市、长白县谋划建设开发开放试验区,加快建设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开放平台;推动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国(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珲春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等重点开放平台建设;提升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珲春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功能;完善吉林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平台功能,推动本地化应用开发建设,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继续实施兴边富民行动。
(二十三)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对外开放高地建设
96.加快自贸区建设。加快申建中国(吉林)自贸试验区步伐,围绕国家下发的260项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加大复制推广力度,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以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等相关重点对外开放区域为试点,深度复制自贸试验区经验,释放政策红利。
(二十四)健全高水平开放政策保障机制
97.创新对外贸易发展模式。拓展对外贸易多元化,调整优化外贸产业结构,提升出口产品附加值,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技术贸易,促进外贸提质增效升级,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大力推进跨境电商等对外贸易新业态的发展,加快长春市、吉林市、珲春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培育壮大一批中小型外贸企业,推动长春汽车零部件、通化医药高新、辽源袜业、白城杂粮杂豆、白山人参等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加快推动长春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建设。
98.畅通外商投资渠道。推进境外投资证书备案全面实施无纸化网上办理,提高服务效率;在全省开展《外商投资法》政策宣讲,调整并落实《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落实国家《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
99.创新对外投资方式。探讨引入第三方投资促进服务机构,提供专业、高效服务,提高对外投资质量;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在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园区、重大活动中,发挥民营企业的积极作用;支持企业“走出去”,加强与优势资源合作,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利用、综合加工、工程承揽、劳务合作和国际贸易,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建设产业园区。
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二十五)健全执法司法对市场经济运行的保障机制
100.规范行政执法事项和行为。全面清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执法事项,大力清理已无实施必要、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对行政执法清单事项依法作动态调整、统一向社会公示;规范具体措施流程,规范行政执行行为,从源头上防止执法不公、执法随意。
(二十六)全面建立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101.健全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组织对省直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建立健全边界清晰、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实施的行政运行体系和科学有序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协调机制;根据省政府调整职权的决定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对应调整完善政府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分工,推进政府有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对部门、单位“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三定”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
102.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决策机关应当遵循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原则,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坚持决策质量和效率并重,根据决策事项的具体情况正确履行相关程序。
103.加强政府内部权力制约进一步完善内部权力运行流程,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加强廉洁风险防范;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防止权力滥用。
104.完善审计制度。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大对重大政策、重点项目、重大资金等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力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建立健全与审计全覆盖相适应的工作制度,做到应审尽审;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提升整改成效。
105.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实施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组织开展对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筹措资金合规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坚决调整或暂缓出台财力不足以支撑的政策和项目,保持财政可持续发展。
106.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推动审批监管,执法司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海外投资和在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金融信贷、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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